浙江/杭州-2026-06-11 00:00:0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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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景冉佳园**间商铺*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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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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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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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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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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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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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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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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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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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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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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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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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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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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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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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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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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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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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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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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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个月,设在*年租期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免租期租金在当期租金支付节点支付时抵扣,仅减免当期内相应租金。如实际租赁期限不满*年,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已免除的租金应予以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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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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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直到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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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万元,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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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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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商服用地/商铺。不得经营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等限制的业态,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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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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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该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由出租方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手续齐全,产权系出租方所有,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就经营所需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租赁证件、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办理资料,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如因相关证照、批准或许可无法办理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等。如果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完全同意,且不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补偿方式双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该处房屋的租赁权全部一起转租或变相转租给其他一家单位,但是允许承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将合同所涉房屋分割转租经营。 (*)成交后,若承租方与现有租户续签合同的,则由承租方负责合同重签工作;若承租方与现有租户不续签合同的,由原承租方负责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 (*)如原承租方获得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 (*)如原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原承租方按已签《承诺书》要求按时归还租赁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方的归还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双方约定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日期以出租方发送交付通知书为准,承租方应根据交付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期至出租方处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若承租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该房屋已完成交付。相关租赁期、租赁起始日、免租期、开业日、计租日、缴费日等期限/时间节点根据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相应提前或者顺延。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需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附属物、相关设施的完好。 *、出租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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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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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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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范思源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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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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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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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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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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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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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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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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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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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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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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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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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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