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FA00000097654 关于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的说明的补遗公告
2026-06-11
全国 招标采购
FWFA00000097654 关于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的说明的补遗公告
全国-2026-06-11 00:00:00
尼日利亚*****项目第二批集装箱物资海 运服务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中交四航局三公司尼日利亚河流州哈克特港伊贝托码头扩建项目经理部
公告标题:
关于*.*%增值税(***)及**%预扣税(***)的说明的补遗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近期部分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涉及的*.*%增值税(***)及**%预扣税(***)提出咨询。为避免理解偏差,现统一说明如下:

一、税费产生原因

本项目最终签约主体及付款主体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付款账户为尼日利亚本地银行账户。

因此,本项目项下所有付款均须按照尼日利亚现行税务法规执行。

根据尼日利亚税法规定:

  1. 服务交易需计取*.*%增值税(***);
  2. 付款方需在付款时依法代扣代缴**%预扣税(***);
  3. 上述税费均属于尼日利亚政府法定税费,最终缴纳至尼日利亚税务机关;
  4. 上述税费并非招标人额外收取的费用,也不构成招标人的收入。

二、报价原则

本项目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报价默认为合同含税总价。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预期实际到手金额(*** ******),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招标人仅按照合同约定及尼日利亚税法规定执行付款。


三、报价示例

例如:

若投标人希望最终实际收到:

**.*万美元

则测算如下:

名目 金额(万美元)
不含税净值(*) ***
增值税*** *.*%(*=*×*.*%) *.*
合同含税总价(*=*+*) ***.*
预扣税*** **%(*=*×**%) **
实际支付净值(*=***) **.*

即:

  • 系统报价金额应填写***.*万美元;
  • 付款时依法扣除**万美元***并缴纳尼日利亚政府;
  • 投标人最终实际收到**.*万美元。

四、特别提醒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及***对实际收款金额的影响。

如投标人未充分考虑上述税费因素,而直接以预期到手金额作为投标报价,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将低于预期。

因此,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税务安排及预期收益,自行测算并确定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一经提交,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补遗公告所述税费安排,后期不因税务原因做任何调整(包括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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