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064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2026-06-11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年第3064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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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共***项,详见《辽河石化公司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挂公告明细表》标的*。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意向受让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过时不再受理。如因临时原因调整具体踏勘时间,将根据报名信息另行通知。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点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石化公司厂区正门(北门)门口集合统一入厂,请提前**分钟到。每单位报名现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人,现场踏勘人员必须自备工服、工鞋、安全帽方可进场,严禁携带烟火入厂,入厂后听从现场指挥,严禁进入现场踏勘外区域,严禁拍照。集合地点导航链接为:*****://*.***.*****.***/**/***。现场联系人耿经理,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在向大连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质和证明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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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自行使用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登记的手机号,登录拍拍在线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项目竞拍登录入口,获取验证码,完成竞买登记手续开始报价。 *.本项目为辽河石化公司重油梯级分离及检维修等拆除产生的废料,共***项,主要包括空冷管束、脱臭罐、凉水塔填料、变频柜、低压配电柜、电力变压器、废钢铁(预估***吨)、废铁皮(预估***吨)、检修废料(预估**.**吨)等,本项目全部资产按预估重量(详见明细)分别根据材质称重交付(车辆满载后到委托方指定的地方过磅。称重地点及称重方式按委托方要求执行,称重结果须经委托方签字确认。过磅过程发生费用由受让方付费,过磅全程过程需在委托方人员全程陪同下方为有效)。转让方交付达到预估重量,即停止交割,双方签字确认。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委托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不得以资产无价值或价值过低拒绝拉运,如出现上述违约情况,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报废物资,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资产和各类金属材质残料等,部分废金属上可能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或包装物,需整体称重,无法单独计算废旧金属含量,受让方必须一起拆除、清运并清理场地至平整。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体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意向受让方需现场仔细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评估,谨慎出价,部分报废资产可能存在损坏、经修复截取切割、腐蚀、杂质、长短不一等情况,标的资产按现场数量进行转让和交割;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标的资产拆卸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其中报废电机等资产受让方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拉出前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内进行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转让方留存拆解相关视频存档,受让方保证该类设备不再作为原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受让方将标的资产首次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转让标的情况及合同条款的全部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本项目转让标的若涉及危废回收要求,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由具有危废回收资质回收商完成回收,不得随意拆除或丢弃。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方可进行拉运。若受让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重新交易。 *.受让方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物后,严禁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贸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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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报价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自行使用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登记的手机号,登录拍拍在线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项目竞拍登录入口,获取验证码,完成竞买登记手续开始报价。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②未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或登记表、验收监测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排污许可证、与合作利用处置单位签订的有效买卖转让合同或协议等);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按期运输至受让方指定地点后,受让方需出具危险废物合规处置说明,若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确认后书面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完成转让方资格准入手续接到转让方签约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合同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提货相关审批手续,并开始拉运,**个工作日完成标的物提货、外运,并清理现场,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清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具有清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同意在进入转让方厂内开展清运时,清运时间须按转让方要求执行,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清运车辆相关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自出转让方厂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清运期间,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转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他物资出厂,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清运期间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清运结束时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直至取消其清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同意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要求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清运的,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若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个日历日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个日历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物的交割,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剩余标的物的清运,已交纳的货款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的标的物进行后续处置,受让方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的标的物的任何权利。 (**)同意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受让方完成提货离开辽河石化公司后,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因受让方未按约定运输、处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同意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金额无法覆盖上述损失,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同意遵守转让方厂区内的防火、防爆等规章制度,在清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同意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损失。 同意在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无法覆盖上述损失,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承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或登记表、验收监测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排污许可证、与合作利用处置单位签订的有效买卖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承诺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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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由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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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意向受让方在拍卖阶段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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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合同金额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②未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或登记表、验收监测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排污许可证、与合作利用处置单位签订的有效买卖转让合同或协议等);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按期运输至受让方指定地点后,受让方需出具危险废物合规处置说明,若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确认后书面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盘锦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相养冬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