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6-06-10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年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东正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民营科技园
被投诉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号**层****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主张已充分综合市场供应情况、满足*家以上供应商有效竞争,但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调查材料,亦未提供*款及以上可实际生产销售、完全满足参数且不扣分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予以佐证,其主张的“合理的数值范围,非唯一数值” 与事实不符。*.被投诉人设置洒水车发动机功率≥*****、扫路车整备质量额定质量+总质量组合参数,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与市场供应现状不符,人为抬高准入门槛,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设置扫路车后悬≥******硬性参数,与实际路况通过性、安全性需求相悖,人为收紧合规车型范围,不具备充分市场竞争性。*.被投诉人设置的扫路车质量参数组合,违反** *********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法定总质量余量压缩至极低水平,实质上仅极少数品牌可满足。*.节能环保认证*分分值设置不合理,本项目车辆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设置高分值加分项增加中小企业成本,不利于公平竞争。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