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6-10 00:00:00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矿区物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矿区物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 *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野外验收;****年*月**日前提交成果报告。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写及评审; (*)****年*月至****年*月,完成野外施工、数据处理等工作,完成总体项目野外验收; (*)****年**月至****年**月,开展成果报告编写; (*)****年**月,完成成果报告,提交成果资料,完成成果报告评审验收。 |
* | 实施方案编写及评审; (*)****年*月至****年*月,完成野外施工、数据处理等工作,完成总体项目野外验收; (*)****年**月至****年**月,开展成果报告编写; (*)****年**月,完成成果报告,提交成果资料,完成成果报告评审验收。 | ||
* | 供应商须知正文*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 ****年*月**日*时** 分 | ****年*月**日*时** 分 |
更正日期: ****年*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号 联系方式: 孙工 ************ 名 称: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号综合楼*区*楼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谢工 罗灿明 电 话: ************ *********** ****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