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补充通知2
2026-06-10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补充通知2
福建/福州-2026-06-10 00:00:00
福建/福州-2026-06-10 00:00:00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补充通知*
类别:答疑/补充通知 时间:********** 阅读量:*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地块建设工程(施工)
评定分离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中第**.**条款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地下室区域回填土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其他区域回填土按原土回填考虑。承包人需自行考虑项目土方平衡(不计取二次转运的费用),淤泥可不考虑土方平衡,按弃用考虑。土方平衡后,若存在弃方的,外运按照《闽侯县进一步规范土方和建筑垃圾处置指导意见》要求报批,运距暂按*公里,结算时据实结算。若存在缺方的,外购土费用仅计挖运费用,土源费及其他费用不另行计算。开挖过程如产生可利用资源,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处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本补充通知的澄清修改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不受******;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定标时间都不变。
三、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