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026-06-10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江苏/南京-2026-06-10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6-06-10 00:00:00
(江北分中心)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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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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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因招标文件编制工具情况,以下内容作为评审要求使用,评标办法备注:(*)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非牵头方资料无法上传至信息库,可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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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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