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丰财发〔2026〕26 号)
2026-06-10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丰财发〔2026〕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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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信息化设备和功能室设备(三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包一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佰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号*楼
被投诉人: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明确公示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在附件报价明细表中,中标单位只填写了品牌,并未填写规格型号。
投诉请求: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核查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否决中标结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办公电脑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品牌型号,应同时标出,确保合同签订时办公电脑型号与响应文件完全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