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雄安新区教师干部队伍培养提升综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0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雄安新区教师干部队伍培养提升综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6-10 00:00:00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雄安新区教师干部队伍培养提升综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教师干部队伍培养提升综合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卓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号铁路三十五宿舍*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大道***号白洋淀大道办公区
被投诉人:河北雄安琛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奥威路**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雄安新区教师干部队伍培养提升综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评标,*月*日发布废标公告。*月**日,卓著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未按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违反法定政策要求。 投诉事项*:业绩评分条款要求提供“合同+发票”作为业绩证明,违反财政部禁止性规定。 投诉事项*:团队人员资格要求过高,超过项目实际需求,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 投诉事项*:付款条款设置不合理,损害供应商资金使用权益。 投诉事项*: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不公平,侵害供应商核心智力成果权益。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空格、段行”标准否决投标,评审行为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雄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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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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