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白蜡窄吉丁综合防治项目(药剂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0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白蜡窄吉丁综合防治项目(药剂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6-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白蜡窄吉丁综合防治项目(药剂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日昇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常州路**甲**号楼*****

被投诉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号一品·九点阳光*座**楼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测站)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站货场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提供***认证检测报告,而***认证并非唯一的官方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原招标公告中药剂参数、配比及组合属于量身定制,更正招标公告仅取消套装固定配比,核心产品仍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业绩加分为**分,比重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中标后提交***检测报告、业绩分值设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相关参数未发现指向特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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