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6-10 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鹤山市医疗保障局现联合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鹤山市医疗保障局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下面简称“项目”)
项目采购人:鹤山市医疗保障局、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项目实施地点:鹤山市医疗保障局*楼档案室(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号四号楼)
项目内容:****年度文书档案约****件,包含数字化加工;****年度会计档案约**卷;****年*****年医保业务档案约****卷,包含数字化加工;文书档案耗材一批,包括档案盒(***)****个、档案目录册**本、档案装订线**扎、档案目录纸****张、档案目录夹**套、档案专用光盘*张、**档案目录软皮**张、**档案封面皮套****套等。
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含税)。包括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分拆报价。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医保发〔****〕**号)、《鹤山市医疗保障局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鹤医保〔****〕*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 **—****)的规范要求整理档案及数字化加工。
(二)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编写说明、编目、装订、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工作,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损坏档案材料;后续协助档案查找服务。
(三)验收标准。服务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或销毁原始材料内容,保证档案原始材料不受损坏、丢失,确保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及页面整洁。项目期满,我局负责检查验收,档案整理加工合格率需达到**%以上,文书档案、数字化档案需符合本市档案馆进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部分档案,服务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
三、项目保障要求
(一)采购人与服务供应商双方需就此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由服务供应商提供。
(三)整理过程中发现文件材料有所缺漏,为维护文件材料之间应有的联系,确保档案完整性,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由采购人追补材料归档。
(四)视工作进展情况,灵活派驻进场人员。派驻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档案整理相关营业范围和资质。
(三)近三年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经验。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递交报价材料的有关事项
(一)递交报名材料清单
*.服务供应商基本概况(含专业设备、技术人员等);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见附件);
*.服务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形成纸质响应材料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服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递交报价材料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材料地点:鹤山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号四号楼)。
六、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
(一)由鹤山市医疗保障局组成档案采购比选小组,采取“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
(二)评分成交结果将按规定在鹤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成交服务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中标价。项目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
八、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号四号楼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附件:鹤山市医疗保障局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