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省质检院报废车辆 (皖AZJ179)处置竞价成交公告
2026-06-10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2026年安徽省质检院报废车辆 (皖AZJ179)处置竞价成交公告
安徽/合肥-2026-06-10 00:00:00

****年安徽省质检院报废车辆 (皖******)处置竞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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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安徽省质检院报废车辆 (皖******)处置竞价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竞价公告发布日期:****.**.**

采购日期:****.**.**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市皖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丰县吴山镇

成交金额:****/吨(大写:贰仟伍佰元/吨)

竞价小组成员:阮彪 王昌坤 王超

甲方名称: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号

联系人:阮彪 ***** ********

公告期限:********日至******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质检院采购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室****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质检院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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