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6-10 00:00:00
万春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城乡道路延伸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万春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城乡道路延伸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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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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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万春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城乡道路延伸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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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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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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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谢文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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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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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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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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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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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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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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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杜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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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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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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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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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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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思茅至江城(整董)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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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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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工程设计***** 年度公路交通优秀设计二等奖 *、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年度公路交通优秀勘察二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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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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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梁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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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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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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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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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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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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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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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工程获****年度公路交通优秀设计二等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改扩建工程设计获****年度公路交通优秀设计二等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 ** 合同段获****年度公路交通优秀勘察一等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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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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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银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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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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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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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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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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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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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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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六安段(六安西互通至大顾店)改建工程设计》项目被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年度公路交通优秀设计三等奖 *、《****歙县金山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被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交通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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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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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准价:**.**% *、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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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