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06-10
广西/钦州 质疑投诉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号)
广西/钦州-2026-06-10 00:00:00
广西/钦州-2026-06-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陆屋镇企石村、石子岭村、罗屋坪村、杨屋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市恒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共和路**号格兰云天*层***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号南宁鑫伟万豪广场*号楼四十四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代理采购的项目的评标处理不公平且缺乏事实依据、法律支撑,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材料审核,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不统一,违反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退还保证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第*、*、*项都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同时责成被投诉人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年*月*日发出的《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年陆屋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废标公告》的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在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因同样原因造成废标,公告内容须保持一致。
七、其他补充事宜
灵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