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街道****年野猪猎捕调控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公开询价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因开标现场有效投标单位仅两家,现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并撤销此前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
如对本公告存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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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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