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6-09 00:00:00
遂川县文化产业片区城市更新改造
项目照明工程一期中标公示书
遂川县文化产业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照明工程一期于****年*月**日举行开标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排序人: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工期:**日历天
注册建造师:张恒
注册编号:赣****************
预中标单位: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元。
技术负责人:汪志飞 编号:**************
八大员:
施工员:邵钦 质量员:彭叔娟
安全员:游佳 材料员:彭智维
标准员:邵秀梅机械员:龚波
劳务员:付小琳 资料员:陈淑华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遂川县水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遂川县水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