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绣江南2026年21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YG26QG0039305)的质疑回复函
2026-06-10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关于锦绣江南2026年21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YG26QG0039305)的质疑回复函
广东/深圳-2026-06-10 00:00:00
关于锦绣江南****年**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的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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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锦绣江南****年**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锦绣江南****年**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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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内容

关于锦绣江南****年**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回复函

致:广州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于****年*月*日提交的《锦绣江南****年**台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质疑函》已收悉。我方高度重视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特点及工程实际需求进行了全面核查与论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性质与法律适用前提说明

首先,本项目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府专项补贴实施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界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项目招标是小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开展的招标活动,相关内容由小区电梯小组审议核定通过。

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专门法规,质疑函中引用的上述法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我方作为业主委托的招标人,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全体业主利益设置合理的评审因素。

二、关于质疑事项一:“服务网点评分规则构成差别待遇”的答复

(一)本条款设置完全符合业主利益和项目核心需求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小区相关楼栋常住业主,电梯是居民日常出行的核心设施,其运行可靠性和故障应急响应速度直接关系业主的人身安全和生活便利。项目不仅包含**台电梯的拆除、供货、安装,还涵盖*年免费质保维保、**小时应急故障抢修、全流程施工安全管理等长期服务内容。

服务网点的实际保障能力与上述服务质量直接相关:

*.自有产权办公场所具有长期稳定性,不存在租赁到期搬迁、经营场所变更导致服务中断的风险,能确保*年质保期内持续稳定提供服务;

*.租赁办公场所虽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但存在一定的经营变动风险;

*.承诺中标后设立的网点存在场地落实、人员招聘、资质备案等不确定性,服务保障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不同服务保障能力设置梯度分值,是对全体业主安全负责的合理安排,完全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业主利益”的使用原则。

(二)本条款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本条款为商务加分项(仅占总分*%),并非资格性准入条件。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平等参与投标,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禁止将“经营网点”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本项目既非政府采购项目,也未将服务网点设为资质门槛,仅作为评审阶段的加分项,该条款不适用。

*.财库〔****〕**号文针对的是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本项目不适用该文件。且我方并未强制要求供应商投标前设立分支机构,对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供应商也给予了基础分值,充分保障了各类供应商的参与权。

(三)答复意见

本项目“服务网点”评分条款是基于老旧电梯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全体业主的安全需求设置,合法合规且合理,不予修改。

三、关于质疑事项二:“项目团队成员证书要求与实际需求无关”的答复

(一)本项目为包含建筑施工内容的综合性工程,相关证书要求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本项目并非单纯的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涵盖:旧梯拆除、脚手架搭建、井道结构整改、机房土建改造、底坑防水排污施工、门洞修复、安全防护设施搭建等大量建筑施工类工作。上述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范畴,存在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结构拆除等高风险环节,必须由具备相应建筑施工管理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电梯安装本身虽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但项目整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不能由电梯作业人员替代。设置注册建造师、建安*/*/*证评分要求,正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能力,避免因施工安全问题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失,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高度契合。

(二)贵司引用的相关依据不适用于本项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答复针对的是单纯的电梯安装工程,明确“电梯安装公司不属于建筑业企业,无需具备建筑施工领域证件”。但本项目包含大量建筑施工内容,建筑施工部分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答复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财政部指导案例**号及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案例,均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单纯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与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包含建筑施工内容的性质完全不同,不具有参考性。

*.允许同一人持多证重复计分,是为了鼓励供应商配备具备多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属于合理的评审因素设置,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三)业主有权对资金使用提出更高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是国债补贴及相关楼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作为资金的所有者和最终受益人,有权对工程安全管理提出高于行业最低标准的要求。设置建筑施工相关管理资质作为加分项,是招标人行使业主赋予的管理权、对全体业主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的体现,不存在不合理限制。

(四)答复意见

本项目“项目团队成员”评分条款是基于工程综合性特点和施工安全管理需要设置,合法合规且符合全体业主利益,不予修改。

四、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业主自治范围内的自愿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全体业主的意志,保障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工程质量。贵司提出的两项质疑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对贵司提出的修改请求均不予支持,招标文件不作调整。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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