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TOD项目第一批次入户门集中采购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2026-06-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轨道TOD项目第一批次入户门集中采购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6-10 00:00:00

合肥轨道***项目第一批次入户门集中采购(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合肥轨道***项目第一批次入户门集中采购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请贵公司确认灌浆是否为门框两纵侧灌浆?

答复:门框均需灌浆且饱满密实,按项目实际需求,满足竣工验收和交房要求。

*.招标要求“工程替代锁(供货安装、拆除及回收)”。请问是否为木门和铸铝门所有产品均需包含替代锁?

答复:是,均包含。

*.招标清单要求“猫眼、门吸门挡、防尘条等如有,按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请问是否以图纸为准确认上述配件需求?因落地项目需求可能存在不同,建议贵公司增加一个调差表,门产品价格不包含上述配件,由落地项目根据需求具体选择,中标单位根据选择进行组价。

答复:图纸不作为生产图纸。按项目实际需求,以生产任务单具体配置为准。若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猫眼、门吸门挡、防尘条,包含在单樘门的综合单价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入户门(进户门)业绩。请问能否提供同一集采协议下或同一甲方单位的多个单项目(入户门)业绩,多个单项目(入户门)业绩合同金额相加不少于***万元?

答复:不予认可。

*.《框架协议》第九条*.**款及《项目合同范本》第二条*.**款:颜色/纹理“差异过大”导致**%结算金额违约金,标准不明。请问“差异过大”及“群诉”定义模糊,甲方可单方认定,**%违约金可能远超实际损失。建议明确客观量化标准;违约金应与实际维修、更换成本挂钩,而非固定**%。

答复:不予调整。

*.《项目合同范本》第九条*.*款:逾期交货/安装违约金每日****元,逾期**天后每日另加千分之二(*.*%/天)。请问该违约金标准设置过高,请调整违约金标准,并设置违约金总额上限约定为不超过该批次合同价款的*%。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阮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许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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