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亚父园区地块)设计招标答疑
2026-06-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亚父园区地块)设计招标答疑
安徽/合肥-2026-06-10 00:00:00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亚父园区地块)设计招标答疑 **********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亚父园区地块)设计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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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亚父园区地块)设计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针对过往设计类型项目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合同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造成了名称不一致(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与合同项目地址完全吻合),如若我方补充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关于合同名称与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能否重复?

答:可以。

*、请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段,以及户型面积比或户型套数比。

答:请潜在投标人根据已发布资料自行确定,投标方案仅作投标文件评审使用,不作为后期实施依据。

*、请提供地块的控规图则,规划设计条件等。

答:相关规划平面布置图(仅作参考)等已随招标文件发布,其他材料招标阶段不再提供。

*、提供的***图件中,包含一栋公寓楼(*#楼),本次招标方案设计中是否需要设计一栋公寓楼?如需,请提供公寓楼的户型面积段、配比、总套数等指标。

答:请潜在投标人根据已发布资料自行确定,投标方案仅作投标文件评审使用,不作为后期实施依据。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中科智城(中国科大英才创新创业基地)*号楼*

联系人:程东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项目负责人:张在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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