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6-10 00:00:00
政府采购举报事项答复意见书
哈里财举复[****]*号
举报人:陈某双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大众新城小区***栋*单元***门
被举报人: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号
一、举报收到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通过□书面邮寄 ☑现场递交 □政府采购监管平台 □信访渠道提交的《政府采购举报书》,举报事项涉及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教育城域网专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举报主要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对本项目应予废标;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核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开展核查工作。
三、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后,我单位采取☑调取档案资料 □约谈相关单位 ☑发函问询 □现场核查 ☑专家复核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先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取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审报告等佐证材料,现就举报事项答复如下:
举报事项(一):招标文件未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法定资质缺失。本项目核心服务为“裸光纤组网”及“互联网专线(带宽不低于***)”,实质属于基础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年版)》,上述服务应归类为“光纤、光缆、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依法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必须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核查情况:
经核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城域网的数据中心不小于***的带宽接入互联网、*.网络设备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中序号*的第一条对光纤出租提出要求“光纤租赁:***互联网带宽;全区裸光纤接入率达到**%以上,主城区学校裸光纤接入中心机房比率达到**%,无法接入学校保证*****专线接入”。根据此项采购内容,供应商为满足采购需求,需提供光纤租赁服务。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年版)光纤租赁服务属于序号“***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投标人需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招标文件未将该项资质要求作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属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因此,该举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二):招标文件对数据中心业务的资质要求不完整,部分供应商不具备***业务资质。本项目要求建设“道里区教育云数据中心”,并提供数据中心运维管理服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年版)》,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类“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业务)。
核查情况:
采购需求中已明确“组建一张一个中心点+光纤到校的道里教育信息化城域网,即项目覆盖道里区教育数据中心、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共计***个节点,学校及各行政部⻔的节点采用万兆上联至区教育数据中心”, 据此可以说明本项目数据中心为私有云数据中心,现有法规未对私有云数据中心的建设供应商资质做出要求。因此,该举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三):招标文件未设置法定资质要求,属于编制重大错误,影响采购公正。综合上述两点,招标文件在资格条款中既未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又未明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覆盖***类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这导致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供应商入围甚至中标。
核查情况:
关于招标文件未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要求作为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此部分举报事项成立。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无需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部分举报事项不成立。综上,该举报事项部分成立。
四、举报事项处理意见
举报事项部分属实,责令采购人废止中标(成交)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