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包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目前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