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0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6-10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本数据中心软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竹溪村龙甘产业园区综合楼***幢***室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乐山市苏稽新区青峰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本数据中心软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①演示评分标准包含特定产品内部命名及技术栈,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指向特定供应商;②技术参数证明要求存在矛盾且部分要求过高,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③技术参数数量极其庞大且扣分机制严苛,涉嫌照搬特定产品说明书,变相设定排他性门槛;④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将延长质保期及强制驻校服务作为加分项,涉嫌设定与项目无关或不相适应的条件;

投诉事项*: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特定查询要求缺乏法定依据,涉嫌设置歧视性条款;⑥付款条件与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挂钩,涉嫌违法将财政支付风险转嫁给供应商;⑦核心产品认定违规,大幅压缩竞争空间,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⑧违规将不可量化的主观指标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评分项设置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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