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6-08 00:00:00
关于《衢州智造新城前沿电池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办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的通知》(浙经信未产〔****〕***号)等文件要求,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拟定《衢州智造新城前沿电池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办法》(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如有异议,请与智造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
衢州智造新城前沿电池未来产业先导区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办法
为加快推进衢州智造新城前沿电池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确保财政专项激励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的通知》(浙经信未产〔****〕***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资金使用办法。
一、资金名称与来源
资金名称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建设的省级专项激励资金。
二、资金支持对象
《关于公布****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揭榜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未产〔****〕**号)中的衢州智造新城前沿电池未来产业先导区攻坚任务项目包清单内项目。
三、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并按照资金下达情况分两年完成拨付工作,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场景示范应用等类别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平台等采购费用,安装工程、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土地、厂房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基建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等开发费用。
四、资金分配
第一阶段资金分配时,组织行业、财务等方面专家,依据攻坚项目包中各子项目所计划的项目投资情况、实施周期、示范带动效应等,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机制进行量化评分,对项目给予分类分档补助。评选出*类项目*个,*类项目*个,*类项目*个,补助金额按*、*档次单个项目相差***万元,*、*档次单个项目相差**万元的原则确定。
第二阶段资金分配将根据各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和整体项目验收时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续拨或优化调整。
五、补助方式
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方式予以资金拨付。
第一阶段:项目建设启动后,预拨付当年度资金的**%。按计划推进完成实际投资进度达到**%以上,且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完成首年度剩余资金拨付。对中期检查不合格或完成进度未达**%的项目暂缓分配。
第二阶段: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合格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完成当期资金拨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需按有关要求收回资金,剩余资金平均分配补助给已验收通过的项目。
六、申请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达到相应拨付要求时,向智造新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建设信用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以上时,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最后一次验收拨付申请时,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产品和技术性能达到申报书明确的技术指标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具有资质的报告书或专利授权(受理)书、相关标准和用户证明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七、中期检查
对专项激励实施中期检查。根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号)要求,围绕项目包清单内项目的建设情况,对投资进度、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安排执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评价工作。
八、项目验收
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须在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智造新城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若提前完成项目实施的可提前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
(*)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或成效等;
(*)项目达到揭榜任务验收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对照申报方案中所列验收条款,提供包括知识产权、产品技术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
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查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通过: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验收不通过: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视为不通过验收。
九、监督管理
*.智造新城经济发展部和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实施,完成申报方案规定的建设目标和攻坚任务,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激励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对项目实施推进不力、任务目标不达预期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根据情节督促整改或相应扣减激励资金,并对其后续申报给予相应限制。
附件: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综合评分表
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项目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标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 项目示范作用 | 项目产品规模化应用和行业内推广应用情况;对产业链(行业)、先导区带动示范作用情况。 | ****分 | |
* | 标志性产品 推进情况 | 在“前沿电池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任务中的标志性产品应用情况。 | ****分 | |
* | 实施期 计划投资额 | 按照项目的设备、软件、检验检测等投资总额进行计分,重点关注技术方面投资。 | ****分 | |
* | 项目进度 | 项目有序推进,前置手续完善,进度符合预期。 | ****分 | |
评审专家签名: | 合计 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