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督檢查信息(2026年16期)
2026-06-08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食品監督檢查信息(2026年16期)
浙江/舟山-2026-06-08 00:00:00
浙江/舟山-2026-06-08 00:00:00
在****年浙江舟山清明节节令食品抽检中,当事人陶海曾在西园菜场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实测值为*.**,标准指标为≤*.*,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山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