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7号
2026-02-09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7号
吉林/辽源-2026-02-09 00:00:00
吉林/辽源-2026-02-0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包号: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辽源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专家或评委疑似存在审查失职问题。
投诉事项*:本次中标结果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重新审查有效供应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相关人员。
投诉请求*: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应以合法的质疑为前提,针对此项目的质疑不具备质疑资格,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杨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