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南区公务中心、周转房转供电合同的公示
2026-06-10
云南/楚雄 中标结果
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南区公务中心、周转房转供电合同的公示
云南/楚雄-2026-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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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南区公务中心、周转房转供电合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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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南区公务中心、周转房转供电合同的公示直接采购公示
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南区公务中心、周转房转供电合同的公示采购人为楚雄州楚雄市城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因设备搭用转供电时,转供电合同无规范审批流程,为了满足信号覆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搭电时签订了临时转供电合同。现因公司规范合同及压降电费电价要求,经过双方领导友好协商,续签的转供电规范合同电价由原电价*.*元/度压降至*.**元/度(含税价)的缴费标准向供电方缴纳搭电费。
因采购需求、采购公示、采购结果、合同流程需填写金额,故填写的采购估算金额为*年所需能耗费******元(大写金额拾叁万陆仟元整)实际该笔款项不涉及支付,用电能耗费需实际抄表核算所需支付金额。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需要向原成交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冬云,***********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楚雄州楚雄市城区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直接采购附件
*.南区公务中心室分用电协议(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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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分公司关于签订楚雄州政务中心、周转房、南区公务中心转供电合同的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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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中心室分用电协议(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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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中心周转房用电协议(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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