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10 00:00:00
重庆市财政局运维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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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 元 | * 项 | ***,*** 元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自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且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合理利润、办公费、税费、物资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各种应缴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专门的项目团队,团队人员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障项目现场全程至少有一名监理人员驻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人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在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中,需要遵守的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持续周期包含项目整体服务期。所有项目内容验收通过后,履约保函自动作废,不予退回。
(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保函后**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三) 项目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及发票,采购人收到书面申请及发票并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监理工作作为对数字化应用和基础环境运维项目的质量监督服务,其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视为本监理服务也通过验收,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