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6-09 00:00:00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年温州港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温交〔****〕**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成审核组对温州港集团****年集装箱吞吐量、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激励要求
《关于印发****年温州港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明确,****年温州港发展激励资金分标线激励资金和高线激励资金,其中标线激励资金限额****万元、高线激励资金限额****万元。具体考核集装箱吞吐量、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项工作。
(一)标线激励(激励****万元)
标线考核指标为达到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货物吞吐量****万吨。以集装箱吞吐量占标线激励总额度**%,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占标线激励总额度**%,货物吞吐量占标线激励总额度**%的激励模式,按完成比例兑现激励资金。
*.集装箱吞吐量(**%)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在当前目标值的基础上核减*%翻倒箱(含舱盖板、销子箱)后作为考核基数,下同]激励****万元;如集装箱吞吐量不足***万标箱的,以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完成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下同);达不到***万标箱的,不予激励资金。
*.外贸集装箱吞吐量(**%)
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激励***万元;如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不足**万标箱的,以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达不到**万标箱的,不予激励资金。
*.港口货物吞吐量(**%)
货物吞吐量完成****万吨[在当前目标值的基础上核减集装箱重量中*%翻倒箱(含舱盖板、销子箱)的重量后作为考核基数,下同]激励****万元;如货物吞吐量不足****万吨的,以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达不到****万吨,不予激励资金。
(二)高线激励(最高激励****万元)
*.集装箱吞吐量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激励****万元;如集装箱吞吐量不足***万标箱的,以超出***万标箱部分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
*.外贸集装箱吞吐量
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吞吐量激励***万元;如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不足**万标箱的,以超出**万标箱部分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
*.港口货物吞吐量
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万吨港口货物吞吐量激励***万元;如港口货物吞吐量不足****万吨的,以超出****万吨部分完成率给予激励资金。
以上*项激励资金合计不超出****万元。
二、核对情况
(一)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年上报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标准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标准箱,系剔除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核定****年集装箱吞吐量*******.**标准箱。
(二)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年累计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标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标箱,系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核定****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标箱。
(三)港口货物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年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吨,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吨,系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核定****年货物吞吐量********.**吨。
三、审核结果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年温州港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温交〔****〕**号),标线激励****.*万元、高线激励***.*万元,总计激励****.*万元。
联系人:董伟,电话:********。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