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强化平湖市交通建設項目周邊建(構)筑物損害防控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2026-06-08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關于進一步强化平湖市交通建設項目周邊建(構)筑物損害防控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浙江/嘉兴-2026-06-08 00:00:00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部署,切实防范和化解交通建设项目对周边建(构)筑物等造成的损害风险,保障工程结构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平湖市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强化平湖市交通建设项目周边建(构)筑物损害防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包括规划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周边建(构)筑物监测鉴定与处置要求等五方面内容:

(一)规划阶段:项目方案研究应进行充分的线位论证。

(二)勘察阶段:一是详细查明土质情况;二是开展周边环境调查,纳入勘察成果;三是报告中应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构)筑物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设计阶段:一是软土地基处理应编制专项设计,优先避绕深厚软土区及建(构)筑物密集区;二是根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分布开展设计,科学确定软土地基处理方案;三是提供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影响的监测及控制标准的技术性建议,在概(预)算中计列必要费用。

(四)建设实施阶段:一是总体风险评估宜包含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影响的风险评估;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中宜编制周边建(构)筑物保护专项方案;三是施工过程中贯彻动态控制原则,坚持边施工、边监测、边分析、边预警;四是监理单位应制定周边建(构)筑物保护监理细则,严格监督监测工作。

(五)周边建(构)筑物监测、鉴定与处置要求:一是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中明确监测及处置要求;二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监测频率、预警指标及处置流程;三是开展监测前,应召开座谈会,形成相关纪要;四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周边建(构)筑物进行跟踪监测;五是因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损坏的,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再次委托监测机构进行影响程度鉴定,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协调及治理恢复工作。

三、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李秀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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