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6-09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龙州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号)
广西/崇左-2026-06-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流式细胞仪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三木顺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百灵路***号吉丽嘉逸*区一期集中商业**号

被投诉人*龙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同顾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苏州路**号*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文件中规格参数(技术参数)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情形,并以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文件中规格参数(技术参数)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情形,并以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文件中规格参数(技术参数)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情形,并以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参加实验室数量”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书内容表述笼统、含糊不清、避重就轻、敷衍答复等一系列问题。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龙州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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