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06-09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银川-2026-06-09 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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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项目(一标段) 办公用房拆除一标段 拆除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拆除(二标段) 办公用房拆除项目二标段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日历天;监理:**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工作提示函》(宁财便函〔****〕**号)文件要求执行。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库〔****〕*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一标段: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 锁进行网上登记,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证书及 **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 办理”模块查看。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活动,须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 ** 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 数字证书进入“交易主体注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我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菜单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 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④因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电子交易平台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栋写字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郭海华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牛虎
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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