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6-06-0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能力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能力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能力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中新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路****号四层***
被投诉人*:白银市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通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国芳写字楼****室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中新拓商贸有限公司对“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能力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无客观量化标准,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对应,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经核查:依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认定投诉人此项关于招标文件的投诉,因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依法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事项*:评标过程显失公正,对投诉人甘肃中新拓商贸有限公司及中标供应商河南昌诺奕业商贸有限公司主观评分项远超正常评审误差,评分结果异常,评标结果不公。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专家评分明细、评标报告、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甘肃中新拓商贸有限公司及中标供应商河南昌诺奕业商贸有限公司评分不公正、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拒绝公开评分明细,违背公开公正原则。
经核查:根据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评标报告、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本机关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公开具体打分情况的评分明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已公示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评审总得分与排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适用法律错误,驳回理由不成立。
经核查:依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认定质疑答复函关于对投标文件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限及评分明细不予公开的答复适用法律准确,答复理由成立。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甘肃中新拓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