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55V13、鲁D53066公务车辆处置
2026-06-09
山东/枣庄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55V13、鲁D53066公务车辆处置
山东/枣庄-2026-06-09 1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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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鲁******公务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围观数:**次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日期********** **:**:**
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 **:**:** *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鲁******公务车辆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方式总价挂 转让底价*.**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枣诚鉴评字(****)***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薛城区人民法院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
公告期(工作日)*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
交纳截止时间截止日**:**前 期满后*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该资产为薛城区人民法院所有的公务用车*辆,具体信息:鲁******,车辆厂型号:帕萨特**********: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行驶里程:******;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现时状态:在用,年检有效期至****年**月;鲁******,车辆厂型号:东风日产********: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行驶里程:******;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现时状态:在用,年检有效期至****年**月。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是否完成过户或销户手续,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过户、销户登记手续等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资产清单详见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枣诚鉴评字(****)第***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为由终止交易。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标的车辆的过户或销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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