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6-09 16:33:09
来安县半塔镇现代农业特色发展示范区项目(一期)监理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半塔镇现代农业特色发展示范区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我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全过程咨询业绩是否满足资信评分标准?
答:全过程咨询业绩中能清晰地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审内容的,则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定。
*.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工程包含设施大棚、配套厂房、道路管网、附属用房、景观绿化等多专业内容,监理全周期普遍*~*年。****—****年签订的同类涉农园区监理项目,多数在****—****年才完成竣工验收,完整全过程监理业绩全部因时间门槛失效;认为仅限定****年*月*日之后业绩,年限设置明显过短,与本现代农业示范区监理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构成不合理门槛,限制、排斥大量具备成熟同类项目履约经验的潜在监理单位,成熟竣工项目无法参与评审。
滁州及来安县近年公开招标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区、特色农业基地监理项目,业绩起算年份多设置为****年、****年,追溯周期*—*年;仅本项目压缩至****年起算,无任何特殊工艺、特殊复杂工况、超高风险等合理理由支撑该严苛年限设置,人为缩小竞争主体范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业绩认定时间(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系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履约实际需求依法设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同一标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业绩中“注:
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现修改为“注:
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修改为“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号(老财政局四楼)”。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乡投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号*座*楼、来安县半塔镇
联 系 人:陈华波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号(老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程铸月、陈静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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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来安乡投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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