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09 00:00:00
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关于“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公告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中,“*.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增加合同价款,也不顺延工期。”修改为“*.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的内容影响到合同价款或工期的,按实际内容进行协商处理。”
*、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可能发包人部分手续滞后对工期及费用的影响,发包人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今后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索赔。”修改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可能发包人部分手续滞后对工期及费用的影响,发包人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同意,且发包人审核确认,由发包人承担因部分手续滞后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中,删除“(**)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及工期索赔。”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签约合同价”修改为“*%签约合同价”。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项“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市级银行,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等形式缴纳。”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目“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修改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不计复利)。”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款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咨询人一次性缴纳。”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咨询人一次性缴纳。
| 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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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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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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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
***万 |
***万 |
****万 |
****万 |
****万 |
*****万 |
*****万 |
|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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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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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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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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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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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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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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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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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元的,按****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同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 标 人: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亳州市利辛县青年路***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 号
项目负责人:郑志伟、王斌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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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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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