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6-09
黑龙江/双鸭山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黑龙江/双鸭山-2026-06-09 00:00:00
黑龙江/双鸭山-2026-06-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宝山区发布时间:********** **:**:**
一、采购项目名称:双鸭山市七星镇华新村让人居环境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投诉人:吉林省新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生活馆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淑华
授权代表:张晓红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黑龙江禹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 号楼(创新一路 *** 号)****** 室
邮编:******
联系人:张春景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双鸭山市七星镇人民政府
地址:宝山区宝一路 *** 号
邮编:******
联系人:杨昕桓
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佳胜沣建筑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五里明镇福民村前毕屯
邮编:******
负责人:王虹升
联系电话:***********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关于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黑龙江佳胜沣建筑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果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或者双鸭山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鸭山市宝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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