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6-06-09 00:00:00
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托苗计划”精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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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委托,就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托苗计划”精准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报名后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托苗计划”精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徐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托苗计划”精准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服务周期:****年*月中旬**月底完成(每人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承诺配备*名及以上工作人员驻点,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项目日常服务,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康复、教育等专业背景或资格)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接收: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分。
*.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分。
*.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州市民政局官网(*****://**.**.***.**/),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号
联系人:刘大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
联系人:张荟
电话:*************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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