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2026-06-09 00:00:00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年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李玲玲*************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上海立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上海上海市奉贤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号*幢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许青************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上海立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服务方案:(一)总体思路 *、预算绩效评价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号); (*)《关于印发
***;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财绩〔****〕**号);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号); (*)《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号); (*)《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号); (*)其他相关文件。 *、预算绩效评价原则 (*)目标导向:明确财政支出的预期目标,以评估实际成果与目标的契合程度。 (*)全面性:涵盖多方面的绩效指标,全面评估支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定量与定性结合:既要有定量数据,也要考虑定性因素,以提供更全面的评价。 (*)可比性:确保不同项目或时期的评价具有可比性,便于横向和纵向对比。 (*)成本效益:权衡项目的成本与所带来的效益,以判断支出的合理性。 (*)过程与结果并重:关注支出的执行过程,以及最终产生的实际效果。 (*)透明度:评价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和方法。 (*)多方参与:吸引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评价。 (**)信息化支撑: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评价的效率和准确性。 (**)持续改进:根据评价结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绩效水平。
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所的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所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其补充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三条 本所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所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本所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工作。 第五条 本所的会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六条 本所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正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所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所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和有序存放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所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 本所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所合伙人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所的财产。 第十条 本所合伙人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一条 本所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所中的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合伙协议规定退出条件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对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三条 本所对每年可供合伙人分配的利润,按合伙协议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所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所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五条 本所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 第十六条 对不属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
单个项目投入人员服务承诺:上海立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在服务过程中稳定提供服务,向贵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所承诺所提供的职称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二、本项目组员,均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 三、因特殊情况组员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将提前**日以上书面告知所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更换组员; 四、如因组员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影响项目开展的,本所将依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
折扣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