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6-06-08
安徽/淮北 中标结果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淮北-2026-06-08 00:00:00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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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华之影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福泉花园*幢***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附录*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迎春路玉兰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河畔雅苑门面房*楼***室

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迎春路玉兰大道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河畔雅苑门面房*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旭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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