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作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境外)”澄清(招标编号:XTZB2026-127)
2026-06-09
安徽/铜陵 变更澄清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作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境外)”澄清(招标编号:XTZB2026-127)
安徽/铜陵-202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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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针对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企业声誉一项,因境外律所不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律师协会颁发的行业荣誉”,能否提供如《钱伯斯》,《法律五百强》,《亚洲法律杂志》,《国际金融法律评论》等知名国际法律机构的荣誉证明代替呢? 答复:若境外律所不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律师协会颁发的行业荣誉”,提供国际法律机构颁发的法律服务专项表彰(荣誉)也可计分。 疑问*:针对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法律服务业绩中要求“提供能反应项目签订时间、企业类型、服务类型(内容)的相关服务合同扫描件或服务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一项,因合同文件涉及大量客户保密信息,我们能否提供香港***招股书截图作为服务报告以满足得分条件?(显示服务时间,企业类型,与律所法律顾问角色) 答复: 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法律服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服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合同或服务报告,提供的材料须能反应签订时间、企业类型、服务类型(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温馨提示:本项目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调整。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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