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6-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维修实训基地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智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悦嘉二街*号二楼***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库车市福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星建华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库车市金兹花园物业二楼
五、基本情况
****年 * 月 ** 日投诉人广州智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参与了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维修实训基地采购项目》投标,在知晓中标结果后,于*月**日发出质疑,代理机构新疆星建华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年*月*日予以回复,广州智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回复结果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设诉,我单位于*月**日在工作人员**邮箱收到完整的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并于*月**日给投诉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同时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月**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给予投诉答复,*月*日,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投诉答复。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气体保护焊机属于**强制认证目录产品,未提供**认证,质疑回复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错误。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明确将“投标产品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列为审查项,并具体规定:“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有效的**认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这构成了招标文件对投标产品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清单明确写明气体保护焊机 二、性能要求第*条 本焊机实现一机多用,支持气体保护焊(***/***)、氩弧焊和电弧焊等多种焊接工艺,灵活应对各种焊接需求。该内容完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规定的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同时,该办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中标供应商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就其投标产品“气体保护焊机”提供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此,该供应商的投标行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设定的、关于产品强制性资质的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质疑回复自证其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
经核查:此投诉事项不在质疑范围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对产品是否属于强制认证范围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其作出的“质疑不成立”的答复依法应予以撤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