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永和镇经建水库五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三次)[挂牌披露]
2026-06-09
黑龙江/绥化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海伦市永和镇经建水库五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三次)[挂牌披露]
黑龙江/绥化-2026-06-09 00:00:00

海伦市永和镇经建水库五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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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伦市永和镇经建水库五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三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海伦市永和镇经建水库五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三次)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绥化市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事项说明 *、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按委托方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自行现场实地踏勘,对水面四至、养殖条件及经营范围等情况做详尽的调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责任。 *、拍卖标的为五年期承包经营权,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承租方与委托方签订承包合时确定。 *、承包水库资源范围内的水面、土地、水利工程设备设施及不限于其它水面上和地下自然资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库面内水产、禽类养殖生产的收益权。承租方不得在承包水域范围内进行其它任何与合同中约定无关行为。 *、不允许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和范围内建设不动产或其它固定设备设施(如房屋、生产用码头及不限于其它)。如需投入,提前报请委托方书面同意,并在承租期满后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 *、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投入到可移动生产工具、临时性住房、网具、船只及其它设备设施,在承包合同期界满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在承包期内,承租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遵守国家文件政策性规定(如:生态环境保护、河湖库清四乱、安全生产等)。由于承租方不遵守规定,因此带来的全部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承租方承包经营权。 *、在承包期内,委托方不保证承租方明水期生产经营所需水位。由于枯水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水库发生防汛应急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统一调度指挥。委托方在防汛、灌溉、引水、泄水时,不用征得承租方同意,在委托方正常调度运行时,导致承包范围内水产品流失,委托方不负责。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为防止水生态环境污染恶化及杜绝一切危害水资源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如向水域内投药、饵料等要符合国标;严禁采用炸药爆破、电击等恶性方式捕获水产品。 **、承租方在实际经营中发生一切灾害、伤亡及包括但不限于其它安全事故与事件(如欠薪)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委托方给承租方 ** 天时间自行处理该承包库面资源善后工作,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租期界满,承包范围内剩余的水产品全部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支付给承租方任何费用。 **、在该资源承包合同提前预期半年时间结束时,委托方有权从新组织新的竞价发包。待承租方该合同期彻底结束时,委托方再具体执行新的发包合同。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私自转租、改变经营用途、损害资源及不限于其它行为,委托方收回资源、终止合同,不负责退赔承租方剩余承包时间内租金和生产经营损失等。 **、承包期届满,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包括但无限于房屋、水闸等)无损毁,将风险抵押金原数返还给承租方。如有损毁作价赔偿,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返还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齐。 **、承包费委托人、拍卖人不出具税务发票(不含税)。 **、拍卖公司只负责此次交易的市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方与承租方自行办理交接事宜,拍卖公司不承担交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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