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6-06-08 00:00:00
****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信创终端安全防护软硬件框架采购[******************]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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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信创终端安全防护软硬件框架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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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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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信创终端安全防护软硬件框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作以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异议及投诉”中“**.*、**.*”的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提出。
(*)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请各投标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并按澄清公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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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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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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