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08 00:00:00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参数非国家课程和行业标准,属特定产品定制。
事实依据:“基础常识、美育课程、美育微课、名作欣赏、美育备课五大子系统”并不是国家课程标准、教育行业标准或通用功能术语,这仅仅是特定供应商产品的专属商业命名,不具备通用性与公开性,已构成指向特定产品。
“剪纸≥**课时、折纸≥**课时、黏土≥**课时、素描≥**课时等精确量化课时要求”,经查阅《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年版)》,该标准仅规定课程内容与素养目标和总课时比例,并没有对各类美术项目设置精确到个位数的课时数量要求。上述课时数值属于特定软件产品预设的固化课时表,并不是根据教材、课标制定的通用要求,我方质疑的不是“课程数量够不够”,而是为什么精确“到≥**课时,≥**课时”等的标准来源。采购人未具体说明该课时数的制定依据,仅以“满足教学需要”回复。
“无缝支持有线或无线拍摄设备直接拍摄获取结果进行评价”满足现代化教学需求,不等于必须“无缝支持”(这通常指专用配套硬件)。软件可以通过上传图片、视频等方式实现同样的功能,并不是必须“直接拍摄”。采购人未能解释为什么不能通过通用接口(如上传文件)来实现,而非要“无缝支持拍摄设备”。这确实构成了对不生产或不捆绑特定拍摄设备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本项目《投诉书》《质疑函》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有权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参数。此外,投诉人指出相关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但并未提供相关产品名称或线索。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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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参数非国家课程和行业标准,属特定产品定制。
事实依据:“基础常识、美育课程、美育微课、名作欣赏、美育备课五大子系统”并不是国家课程标准、教育行业标准或通用功能术语,这仅仅是特定供应商产品的专属商业命名,不具备通用性与公开性,已构成指向特定产品。
“剪纸≥**课时、折纸≥**课时、黏土≥**课时、素描≥**课时等精确量化课时要求”,经查阅《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年版)》,该标准仅规定课程内容与素养目标和总课时比例,并没有对各类美术项目设置精确到个位数的课时数量要求。上述课时数值属于特定软件产品预设的固化课时表,并不是根据教材、课标制定的通用要求,我方质疑的不是“课程数量够不够”,而是为什么精确“到≥**课时,≥**课时”等的标准来源。采购人未具体说明该课时数的制定依据,仅以“满足教学需要”回复。
“无缝支持有线或无线拍摄设备直接拍摄获取结果进行评价”满足现代化教学需求,不等于必须“无缝支持”(这通常指专用配套硬件)。软件可以通过上传图片、视频等方式实现同样的功能,并不是必须“直接拍摄”。采购人未能解释为什么不能通过通用接口(如上传文件)来实现,而非要“无缝支持拍摄设备”。这确实构成了对不生产或不捆绑特定拍摄设备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本项目《投诉书》《质疑函》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有权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参数。此外,投诉人指出相关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但并未提供相关产品名称或线索。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