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2026-06-08
重庆 招标采购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重庆-2026-06-08 00:00:00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参数非国家课程和行业标准,属特定产品定制。

事实依据基础常识、美育课程、美育微课、名作欣赏、美育备课五大子系统”并不是国家课程标准、教育行业标准或通用功能术语,这仅仅是特定供应商产品的专属商业命名,不具备通用性与公开性,已构成指向特定产品。

“剪纸≥**课时、折纸≥**课时、黏土≥**课时、素描≥**课时等精确量化课时要求”经查阅《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年版)》,该标准仅规定课程内容与素养目标和总课时比例,并没有对各类美术项目设置精确到个位数的课时数量要求。上述课时数值属于特定软件产品预设的固化课时表,并不是根据教材、课标制定的通用要求,我方质疑的不是“课程数量够不够”而是为什么精确“到≥**课时**课时”等的标准来源。采购人未具体说明该课时数的制定依据,仅以“满足教学需要”回复

“无缝支持有线或无线拍摄设备直接拍摄获取结果进行评价满足现代化教学需求,不等于必须“无缝支持”(这通常指专用配套硬件)。软件可以通过上传图片、视频等方式实现同样的功能,并不是必须“直接拍摄”。采购人未能解释为什么不能通过通用接口(如上传文件)来实现,而非要“无缝支持拍摄设备”。这确实构成了对不生产或不捆绑特定拍摄设备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本项目投诉书质疑函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有权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参数。此外,投诉人指出相关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但并未提供相关产品名称或线索。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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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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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小学美术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参数非国家课程和行业标准,属特定产品定制。

事实依据基础常识、美育课程、美育微课、名作欣赏、美育备课五大子系统”并不是国家课程标准、教育行业标准或通用功能术语,这仅仅是特定供应商产品的专属商业命名,不具备通用性与公开性,已构成指向特定产品。

“剪纸≥**课时、折纸≥**课时、黏土≥**课时、素描≥**课时等精确量化课时要求”经查阅《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年版)》,该标准仅规定课程内容与素养目标和总课时比例,并没有对各类美术项目设置精确到个位数的课时数量要求。上述课时数值属于特定软件产品预设的固化课时表,并不是根据教材、课标制定的通用要求,我方质疑的不是“课程数量够不够”而是为什么精确“到≥**课时**课时”等的标准来源。采购人未具体说明该课时数的制定依据,仅以“满足教学需要”回复

“无缝支持有线或无线拍摄设备直接拍摄获取结果进行评价满足现代化教学需求,不等于必须“无缝支持”(这通常指专用配套硬件)。软件可以通过上传图片、视频等方式实现同样的功能,并不是必须“直接拍摄”。采购人未能解释为什么不能通过通用接口(如上传文件)来实现,而非要“无缝支持拍摄设备”。这确实构成了对不生产或不捆绑特定拍摄设备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本项目投诉书质疑函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有权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参数。此外,投诉人指出相关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但并未提供相关产品名称或线索。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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