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338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6-06-08
广西/贵港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338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租赁权拍卖公告
广西/贵港-2026-06-08 00:00:00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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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物名称

租赁

年限

面积约{㎡}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元)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租赁权

*年

***.**

******.**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于****年*月**日**:**前按竞买须知要求携带转账凭证及证件原件(个人报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展示时间:****年*月****日

展示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查看标的事项,请竞买人提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预约统一查看标的时间。)

咨询电话:************ ***********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号天河花园小区*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年*月**日**:**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公开拍卖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五年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年*月**日(星期一)**:**开始拍卖,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遵循拍卖秩序依次入场。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五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佣金:成交价的*%。

*. 租赁期限:*年,给予承租方不计租金装修期*个月。装修期内不计租金,但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按中标租金标准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内的全部租金。

标的数量或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经营范围与租赁条件: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如不符合以下*项中任何一项而参与竞买的,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竞人与委托人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

*.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的。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关联的裁判文书(包括再审和执行文书),无被执行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原承租户由于自身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竞

(二)经营范围与要求

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无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出租商铺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洗车、量贩(***)、机械加工等有噪音、污染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并且不得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成交后买受人可自行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商铺建筑主体结构,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任何装修费用。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买受人应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内的全部租金。

*)租赁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商铺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租期到期后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方可拆除自己装修的设备,但不能破坏原建筑,且所需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对租赁商铺建筑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租赁期间由委托人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按每月实际用量计收;

*)租赁期间,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

*)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因政府需要统一规划、改造和市政建设等,自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委托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买受人中途退租的,商铺硬件装修及改造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参与竞标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该合同全部条款。中标后,双方按该合同范本签署,除租金及租赁押金等需根据中标结果填写的条款外,不得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修改。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采取先收租后使用原则,买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交纳租赁押金(按实际季度租金收取)、以及水电押金(****元,此后在每季度末**号前预付下季度租金;竞买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买受人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可用租赁押金和水电押金进行弥补;并列入委托人的信用记录形成违约记录;如造成合同纠纷委托人提起诉讼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支付。如合同到期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委托人应不计利息退回租赁押金给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买受人需对租赁标的使用的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七、拍卖方式

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记录表》。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或未能按要求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竞买人向本公司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卖公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话:************ ***********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号天河花园小区*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拍卖物名称

租赁

年限

面积约{㎡}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元)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 *** 号(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办公楼一楼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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