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6-06-08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6-08 00:00:00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松江东路**号

二、基本情况

经采购单位自查发现:****年,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租赁办公网络线路产生费用合计**.**万元,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年,租赁办公网络线路产生费用合计**.**万元,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你单位被发现的此项问题,行为终了之日在****年**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不再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日内将整改落


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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