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67号)
2026-06-08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67号)
吉林/吉林-2026-06-08 00:00:00
吉林/吉林-2026-06-0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购买****年食堂大宗食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号创业服务大厦*******室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四川祥泰盛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反映代理机构拒收其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购买****年食堂大宗食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要求相关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拒收,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