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69号)
2026-06-08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6〕69号)
吉林/吉林-2026-06-0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包*医用*线诊断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解放西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型号独家参数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实质性参数“★*.*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中重要参数“▲*.*最大管电流(非等效):≥******;”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

*.重新制定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取消或修改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

*.将原参数修改为:“★*.*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

*.将原参数修改为:“▲*.*最大管电流(非等效):≥*****”。

*.评审因素量化相应区间,在区间内设置不同分值,有明确判断标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不同厂家有不同型号产品,故技术参数亦有差别,无证据证明该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有明显倾向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该事项财政部门已作出过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市场上有多款产品符合参数要求,采购人对该技术参数的设置为满足高难度检查需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该事项财政部门已作出过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市场上有多款产品符合参数要求,该参数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综合评分法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该评分标准已体现细化和量化要求,能够避免出现主观打分畸高畸低问题,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该事项财政部门已作出过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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