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8号
2026-06-08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8号
江苏/宿迁-202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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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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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投诉人*泗洪姜堰高级中学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少昊路北侧、古徐大道南侧

联系人:唐龙

被投诉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和谐路永昌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慧芳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姜堰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制造商江苏凤城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仅*人,与声明函填报的从业人员**人不符,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中标单位系虚假应标。

(二)投诉请求

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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