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08 00:00:00
庐阳区**********地块监理服务项目补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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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地块监理服务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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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地块监理服务项目补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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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关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为不同岗位的疑问。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均为同一人。
*.关于本项目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
*.关于本项目评分项“公共建筑”类型的疑问。
答:“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码头、港口)。
*.关于本项目评分项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的疑问。
答:“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码头、港口)。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共建筑的,将予以认可。
*.关于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监理报酬清单”的疑问。
答:本项目无分项报价,故无需提供“监理报酬清单”。
*.关于本项目《委托人要求》中“总监/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删除年龄及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要求的建议。
答:本项目《委托人要求》中“总监/总监代表”为中标后提供,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栋*楼***室
联 系 人:崔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蓝钻尚界)*座*楼
项目负责人:王维
联系方式:*************
****年*月*日



